问答题
李某有一儿一女,2003年李某以李乙出门在外(结婚)为由,立下房产全由李甲一人继承的遗嘱,并到公证处作了公证。李乙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该遗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规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本条,李桌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这是法律允许的,但他在指定继承人时,却以女儿出门在外(结婚)为由将女人排除在继承人外,则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遗嘱。
问题:法院的撤销判决说明公证必须遵循哪一原则
【参考答案】
通过法院撤销该遗嘱的判决说明公证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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