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外商投资举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2004年经核定亏损20万元。200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向商场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含税运输费收入11.7万元;直接销售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46.8万元。 (2)将设备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全年取得租赁收入100万元。 (3)应扣除的化妆品销售成本20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1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万元),2004年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万元。 (5)发生火灾,损失了成本为22.79万元外购原材料(其中含2.79万元的运费成本),取得责任人赔偿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 (6)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4万元,直接向灾区捐赠2万元,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1万元。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 (8)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投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发生运输费l万元,安装调试费l万元,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9)12月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净收益32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由于该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只按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 (1)计税收入总额(不包括境外收益); (2)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 (3)税前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4)税前扣除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5)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火灾净损失; (6)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对外捐赠和资助合计; (7)2005年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合计; (8)境外收益应补税额。

【参考答案】

(1)该企业应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 400+1 1.7÷1.17+46.8÷1.17+10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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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城市一家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软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2005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买卖国债收益4万元,买卖股票净收入44万元,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200万元。(2)3月1日将上年购人的一处1000平方米写字楼部分出租,月租金10万元,购人房产的原值480万元,按20年折旧年限计算(不考虑残值),计提的出租房折旧费单独计人其他业务支出核算。其他固定资产折旧费计入销售成本或销售费用。(3)产品销售成本2700万元,销售税金5万元(不包括出租房屋的税费)。(4)产品销售费用510万元(其中业务宣传费43万元,无真实凭证的佣金30万元);管理费用380万元(其中上年自行开发的新技术开发费已计入当期损益,开发成功后,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本年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处理,摊销金额36万元,为职工投保健康保险100万元)。(5)2005年购买国产设备技术改造的投资额为80万元。(6)境外A国分支机构2005年分回利润60万元,已在A国缴纳公司所得税10万元。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5年计税收入总额;(2)计算该企业2005年税前扣除合计数额;(3)计算该企业2005年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该企业2005年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5)计算该企业2005年境外所得抵免税额;(6)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纳税额;(7)计算该企业2005年国产设备投资抵税额;(该企业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82万元)(8)计算该企业2005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答题
设在珠海的某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中方与外方的资本比例为7:3),经营期限15年。1997年5月投产,1997~2004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见下表: 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15%(本题不考虑地方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出口产品占总收入比例均超过70%。 2005年度该企业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78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总额76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85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6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年度终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 (1)税务机关税收检查发现2004年企业少计收入,应补缴所得税款3万元,缴纳罚款1.50万元,已经支付并在利润总额中扣除; (2)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费用15万元,取得运费发票,企业未作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3)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100万元; (4)技术开发费90万元(2004年的技术开发费45万元)中有7月份列支的向外单位购买相关的技术专利30万元,已据实扣除;税务机关核准该技术专利按5年摊销。 (5)账面有长期投资股权投资300万元。但本年实际已经处理了该投资,并取得转让收入310万元,企业没有做账务处理。 (6)6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企业支付运输费2万元和保险费5万元,取得发票,企业对此未作账务处理; (7)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教育部门向当地小学捐赠10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 (8)分回境外投资利润34万元,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分回利润的境外所得税率28%); (9)本年购得一套国产设备做生产设备自用,发票价格1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运费、保险费共3万元。 要求:根据上面的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1997~2004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 (2)计算销售产品业务影响流转税金额; (3)计算交际应酬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因技术开发费事项所调整的应税所得额; (5)计算转让股权和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分回投资应补所得税额; (7)计算2005年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本年可抵扣所得税和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8)假定该企业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外国投资者将其分得的部分全部用于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计算再投资退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