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2012年5月4日20时许,在文昌市某巫山烤全鱼饭馆门口,周某、徐某、熊某、尤某四人群殴。被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桥东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于2012年5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四人行政拘留12日,并处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2012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17日对四人执行行政拘留12日。徐某不服文昌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12年5月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12年5月7日受理后,于2012年5月8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若本案有( )的情形,则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A.行政诉讼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B.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原告撤诉,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