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三)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总价6240万元,合同工期15月,承包合同规定:
(1)建设单位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总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所需要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
(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款的5%,每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计算,竣工计算时进行调整。该工程不可调值费用占工程价款10%.人工费(A)工程价款30%,主要材料及构配件占工程价款60%(其中分为B,C,D,E点,各占比重25%,15%,12%,8%)。
(5)工程支付方式按月结算,12月为竣工结算月。
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1~12月)如表1所示。
表1 实际完成的建安工程量
施工月份 1—7 8 9 10 11 12
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万元 3000 420 510 770 750 790
累计完成建安工作量/万元 3000 3420 3930 4700 5450 6240

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是多少

【参考答案】

竣工结算业主应支付工程款:790-513.5+(7000.528-6240)=1037.0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