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A公司向日本B株式会社订购电子设备800台,合同规定,该电子设备的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9年4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2009年4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B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B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B株式会社据此向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A公司发现,货物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B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B株式会社索赔。请问: 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船舶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B株式会社出具的保函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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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9年4月5日,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寄去丝巾订货单一份(书面要约),要求对方在4月20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B公司4月19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A公司21日收到承诺通知后,认为该承诺已经逾期,便未理睬。事后,当B公司要求A公司履行交货义务时,A公司以B公司的承诺逾期为由,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试分析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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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和美国尼克公司以CFR青岛条件订立了进口化肥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公司开出以美国尼克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280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2009年5月货物装船后,美国尼克公司持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方公司发现化肥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当地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化肥是没有太大实用价值的饲料。于是,我方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根据上述情况,试问: (1)银行是否应追回已付货款,为什么 (2)我方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向银行付款?为什么? (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 (4)我方公司应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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