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进某超市购物,将装有手表和贵重首饰的挎包置于超市存包处免费寄存,并特意声明了贵重物品请存包员清点过目,王某领了号牌作为存包凭证。后来,保管员因看错号牌而将该挎包误交于另一顾客造成挎包丢失。王某索赔时,超市称,存包处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声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最高补偿10元。该须知贴于存包处的柜台窗口,十分醒目。
问:本案中超市应如何赔偿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
本案中,王某与超市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为无偿保管。超市为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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