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黄某,女,26岁,下岗工人。2005年10月至12月间,黄某伙同邻居赵某、吴某实施盗窃案4起,盗窃财物价值10万元。同年12月10日,黄某等人再次进行盗窃时被治安联防队员张某发现,张某立即到附近的法院报案,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工作太忙,让其找公安机关处理。后来,公安机关将黄某等人抓获归案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发现黄某已怀孕3个月。于是由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并剥夺政治权利的哥哥作保予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黄某几次企图自杀,公安机关得知后遂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正在怀孕为由不予批准。
该案后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在上诉、抗诉期内,被告人黄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上诉状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抗诉书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黄某。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黄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
请问:在本案中,有哪些做法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参考答案】

1.人民法院不接受报案是错误的。
2.黄某的哥哥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3.在黄某企图自杀的情况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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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乙题:文书写作 2004年8月1日22时40分,被告人甲驾驶一辆捷达出租车,在X X宾馆附近搭载乙 (1988年9月14日出生)和丙。当车行至旺德府建材超市旁时,乙要求甲将车停靠在旺德府超市后面的铁门边,当车尚未停稳时,乙持一把长约20公分的水果刀与丙对甲实施抢劫,从其身上搜走现金200元和一部TCL2188手机。两人拔下车钥匙下车后,乙将车钥匙丢在汽车左前轮旁的地上,与丙朝车尾方向逃跑。甲拾回钥匙上车将车左前门反锁并发动汽车,准备追赶乙与丙,因两人已不知去向,甲便沿着其停车处左侧房子绕了一圈寻找两人。当车行至市场D1—40号门前的三角坪时,甲发现乙与丙正搭乘一辆从事营运的摩托车欲离开,便驾车朝摩托车车前轮撞去,摩托车倒地后乙与丙下车往市场的布艺城方向逃跑。甲又继续驾车追赶,乙拿出刀边跑边持刀回头朝甲挥舞。当车追至与两人并排时,丙朝另一方向逃跑乙则跑到旺德府超市西北方向转角处由矮铁柱围成的空坪内,甲追至距离乙 2米处围栏外停车与其相持,大约十秒钟后,乙又向距围栏几米处的布艺城西头楼梯台阶方向跑,甲迅速驾车从后撞击乙将其撞倒在楼梯台阶处,乙倒地死亡。随后,甲拨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案发经过。经法医鉴定,乙系因巨大钝性外力作用导致肝、脾、肺等多器官裂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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