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遵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请说明其基本含义,并从法律适用原则发展变化的角度,分析这一规定的历史背景及主要目的。

【参考答案】

“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的一项重要的刑法适用原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和作证。这种主张亲属间首谋隐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汉代封建法律已经开始儒家化,对中国后世封建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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