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虚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抵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制定审计计划时,A注册会计师根据其审计甲公司的多年经验,认为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应当直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之间相互复核工作底稿,并委派其所在业务部的B注册会计师负责甲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组内部在某项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经主任会计师批准,A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出具后,B注册会计师随机选取若干份工作底稿进行了复核,没有发现重大问题。
要求:
针对上述情形,指出存在哪些可能违反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违反审计准则。A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甲公司及其环境,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后才能评估财务报表风险。 (2)违反质量控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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