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甲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本期向农民收购粮食一批,取得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500万元;支付收购粮食的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2)本期生产酒精价值300万元,部分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剩余部分继续生产粮食白酒;
(3)将价值20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黄酒,甲企业支付加工费100万元。甲企业共收回委托加工黄酒2 000吨(无乙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企业将白酒收回后,直接出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500万元。
(4)销售3 000吨粮食白酒给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 000万元;
(5)零售1 000吨粮食白酒,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50万元。
(6)取得专卖店购买白酒的延期付款的违约费30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7)月末盘存发现库存粮食短缺32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粮食属于非正常损失。
(注: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计算上述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2)计算上述各项业务所涉及的消费税额;
(3)计算上述各项业务合计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
(4)计算上述各项业务合计应该缴纳的消费税额;
(5)计算公司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1)农产品收购价可以计入进项税额=500×13%=65(万元)
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计入进项税额=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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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1999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500元; (3)5月一次取得稿费收入8000元; (4)6月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5)7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 (6)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7)10月取得1994年10月存入银行的五年期存款利息25000元; (8)12月1日取得1998年12月1日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存款利息7155。 对于以上收入,尽管王某已被告知,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已由支付单位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原件,但王某仍不放心。他来到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部,就以下问题提出咨询: (1)1999年取得的八项收入,哪些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如何计算的 (3)自己还应做些什么 要求:请对王某提出的三项咨询内容作回答。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