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凭规定单据收到了货款,货到我公司后经检验品质有问题,于是我公司急电议付行要求对第二批货物拒付,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这样做属无理行为。因为我方要求拒付,其实质是撤销信用证,而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的撤销未经受益人同意是不可以的,也是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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