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肖江与李立婚后,中年丧子,后来收养国某夫妇5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天源,并办理了收养登记。后来李天源长大后,经常与养父母吵架,成年后更是拒绝回养父母家。在亲友劝说无效下,肖江和李立提出解决收养关系,李天源同意解除收养,但不愿做任何补偿。肖江向法院起诉。国某夫妇闻听此事,要求李天源在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请问: 案中收养关系解除的诉求是否应予支持

【参考答案】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在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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