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国内公司A与国外客户B在2000年12月份下了1×40’集装箱产品P1(货号为828-12)的订单。客户在E-MAIL上要求所有包装上不能显示货号“828”,由于此次进口国海关对于“828”等几种产品征收很高的反倾销关税,所以客户有此要求。而公司A在给供应商的订单上仅仅注明了在货物的外箱上不能注明“828”,其他具体要求跟此客户以前的出货一致(以前订单的彩卡包装上都有“828”),所以造成彩卡包装生产下来都有“828”字样。客户在收到公司A寄来的货样照片时,发现彩卡上仍有“828”字样,随即提出去掉“828”,由于我们的货物已全部完成,若换彩卡会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交货期将推迟20天。A公司告诉客户货物已全部生产完毕,若返工将造成5万元并希望客户接受有“828”的彩卡。最后,客户答应愿意接受我们货物,但是客户疏通海关需要USD2000.00的费用,我公司只好同意接詈了。

【参考答案】

上述案例中A公司可以吸取的教训: 1.在客户下订单时,对于一些合同的细节问题要询问清楚,尤其对于客户特殊要求要特别重视。 2.给工厂下订单时,在生产清单上对于产品的细节要求不可写于以前订单一样(草草了事),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注明清楚。 3.生产前将生产样品给客户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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