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债的主体的变更。
【参考答案】
债的主体变更是指债的内容和标的不变,只是债的关系的当事人改变,实际上就是债的转移。债的主体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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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张某是画家,刘某是图画爱好者,两人是好朋友。平日里,张某常常作画赠与刘某。几年下来,刘某收藏张某赠画已经近百幅。后来,刘某精选其中的35幅画,以《张某画册》命名出版。张某得知后,认为刘某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便将自己相赠的画予以出版,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刘某则认为,既然张某已经将画赠与自己,自己便取得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张某画册》中收集的35幅画,原封不动地均以张某名义出版,不发生侵犯著作权问题。问: (1)刘某是否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2)刘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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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4年3月,张某、高某、刘某、段某、王某等5人协议组成“五兴石碴厂”,共同经营、利润平分、债务均摊。但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因故未写王某的姓名。张某任厂长,高某任会计,刘某任保管兼发料。段某、王某任业务员负责联系业务。 同年4月至7月间,该厂购买吴某开办的“吴记石碴厂”石碴600立方,每立方10元钱,共计6000元整,当时未付款。8月初,经张某手一次付给吴1500元,9月初经高某手付给吴2000元。9月底,“五兴石碴厂”因内部矛盾,出现亏损,张、高2人要求退股,经5人协商达成协议:2004年3月至9月30日的账目结清,盈亏5个人平分,9月30日后张、高退股,与盈亏无关。 但在张、高交接手续过程中,5人因账目不清发生纠纷,所欠吴某2500元钱也因亏损无钱一直没有偿还。吴某多次讨要均未得,就于2005年5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张、高提出自己已退伙,现没有责任。王某则提出,营业执照中无自己的名字,自己未入伙,只是帮工,与2500元债务无关。问: 本案中的债务人是谁如何处理这一债务纠纷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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