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贵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该《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执行。
某市政府领导班子,收到中办国办这个《规定》后,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市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新规定,保障本市“舌尖的安全”,将“领导干部插手食安事故处理被问责”精神落实到底。
“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
此规定属于“党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