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吴某与谢某合伙盗窃了双峰骆驼后进行销赃,将该双峰骆驼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胡某,胡某不知该骆驼为赃物,又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许某。后公安机关破获了吴某与谢某的盗窃案件,将该骆驼作为赃物追缴后退还给了失主。许某以此为由从胡某处要回了9000元价款。胡某要求吴、谢二人返还8000元款项不得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题:(1)吴某、谢某与胡某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胡某可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所有权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1) 无效。因为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55条、58条的规定,民事行为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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