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元朝由地方政府纂集的法规汇编是( )。
A.《大元通制》
B.《大札撒》
C.《元典章》
D.《至元新格》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 (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 (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 (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 (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点击查看答案
问答题
《明史.刑法志一》:五刑之外,徒有总徒四年,(遇例减一年者),有准徒五年,(斩、绞、杂犯减等者。)流有安置,有迁徙,(去乡一千里,杖一百,准徒二年。)有口外为民,其重者日充军。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身,有永远。二死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充军、凌迟,非五刑之正,故图不列。凡徒流再犯者,流者于原配处所,依工、乐户留住法。三流并决杖一百,拘役三年。拘役者,流人初止安置,今加以居作,即唐、宋所谓加役流也。徒者于原役之所,依所犯杖数年限决讫,应役无得过四年。 (1)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大明律》在“五刑”之外所规定的刑种。 (2)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充军刑适用情形的发展。 (3)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凌迟和徒流再犯者的刑罚适用情形。 (4)请根据该段文字评价明朝刑罚制度的发展。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唐朝受理行政诉讼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明确提出“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将伦...
据《文献通考》记载,宋太宗端拱元年(公元...
北洋政府时期,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宪法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