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位于市区的某大型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9月发生如下几项业务:
(1)零售收入300万元(不含代销收入),另有“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0.3万元,旧项链作价0.1万元,从消费者手中每条收取新旧项链差价款0.2万元。
(2)商场品牌区受托代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小家电,按本月代销零售收入的3%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1.8万元。
(3)出租柜台取得收入34万元,其中包括水电费、治安费等5万元。
(4)分别核算的饮食服务部取得营业收入56.2万元,该饮食服务部本月购进各种物品支付价款20万元。
(5)分别核算的影楼营业收入9.2万元,其中包括相册、相框等销售收入1.3万元。
(6)将门面房出租给某饭店,合同规定,每月租金6000元,由承租方进行简单的装修,发生装修费3500元,装修费用由出租方负担,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中扣除,本月实际取得租金2500元。
要求:
(1)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3)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
(4)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1)计算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300÷1.7×17%+0.2÷(1+17%)×17%×10+1.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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