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 1992年,刘稳就此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2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199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发生下列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可终结诉讼
A.刘稳死亡
B.刘永死亡
C.刘稳突发脑梗塞,丧失行为能力
D.刘永因病不能参加诉讼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单项选择题
如果开庭当天刘稳因没坐上开往县城的早班车,未能出庭,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按撤诉处理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先予执行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多项选择题
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刘永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如刘永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拘传刘永到庭
D.如拘传不到刘永,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试题
张平与王坚二人于1994年在A市甲区某街...
孙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2001年4月,甲、乙夫妇向丙、丁夫妇借...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送达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