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参考答案】

1.判断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妥当与否。
(1)正确。
(2)正确。
(3)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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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试题

问答题
1.基层施工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不妥之处:选用的粉煤灰中SiO2、Al2O3和Fe2O3的总含量为60%。 正确做法:粉煤灰中SiO2、Al2O3和Fe2O3的总含量应大于70%。 (2)不妥之处:混合料拌成后的平均堆放时间为30 h。 正确做法:混合料拌成后的堆放时间不超过24 h。 (3)不妥之处:拌成后的混合料的含水量略小于最佳含水量。 正确做法:拌成后的混合料的含水量应略大于最佳含水量。 2.对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质量控制的主要项目有:配合比、级配、含水量、拌和均匀性、压实度、抗压强度等。 3.通过配合比试验确定石灰、粉煤灰含量及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4.行业标准CJJ 1—2008规定,沥青混凝土面层外观检查要求是:(1)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2)用10 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3)接缝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4)面层与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检测项目有压实度、厚度、弯沉值、平整度、宽度、中线高程、横坡、井框与路面的高差等8项。其中压实度和厚度是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应达到100%。 5.道路土路基在雨期施工的质量控制要求是:有计划地集中力量,组织快速施工,分段开挖,切忌全面开挖战线过长。挖方线段要留好横坡,做好截水沟。坚持当天挖完、填完、压完,不留后患。因雨翻浆地段,坚决换料重做。路基填土施工,应按2%~4%以上的横坡整平压实,以防积水。
问答题
1.A单项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因为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 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是: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正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第(3)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2.业主连续4个月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债务及违约责任,承包商提出要求付款并计入利息是合理的。但除专门规定外,通常计息期及利息数额应当从发包方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第15天(即14 d后)起计算,而不应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第11天起算。另外,业主方以所欠的工程进度款作为偿还预付款为借口拒绝支付,不符合工程计量、支付和预付款扣还的一般规定,是不能接受的。 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约的除外责任,这不属于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业主可以不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当给予工期顺延,但不补偿费用。 3.按照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协议条款与招标文件在内容上有矛盾时,应以协议条款为准,应认定工期目标为581 d。 4.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如下。 (1)变更发生后的14 d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 d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 d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 d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下列途径寻求解决。 (1)协商和解。 (2)有关部门调解。 (3)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调申请仲裁。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