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
某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所示,其中H、L分别为施工临时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分部工程名称 A B C D E F G H 1 J K L M N
可缩短的时间(周) 2 1 1 1 2 1 1 0 2 1 1 0 1 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6.0 0.7 1.2 1.1 1.8 0.5 0.4   3.0 2.0 1.0   0.8 1.5


问题: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600m的道路延长至9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参考答案】

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对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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