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7)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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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