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立方千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立方千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5)销售天然气37000立方千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立方千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发票上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提示:资源税税率为8%,天然气税率为5%;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的本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联合企业2015年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参考答案】

资源税:
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2400×8%=1792(万元)
②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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