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孙长江于2000年9月6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常姗姗。2001年12月8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姗姗。2002年7月8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1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14万元。
问:
(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2)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公证遗嘱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变更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的方式进行,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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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李天志与妻子朱兰、女儿李梅(11周岁)一家三口住在贫困山村。为脱贫致富,1998年12月李天志分别向信用社和复员军人张海借款1万元,向邻村村委会借款1万元,共计3万元,购买一台旧卡车开始货运业务。1999年1月,在尚未办理各项车辆运输保险的情况下,李天志冒着下雪天山路十分滑的危险为村民刘江运货进城,不幸坠入山谷,车毁货损人亡。朱兰得知后,痛不欲生,当晚上吊自杀,留下孤儿李梅。村委会在全权处理李、朱丧事并清查其财产、债务后,会同乡民政干部组织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参加人有村委会和乡民政干部、邻村村长、信用社负责人、刘江、张海、李梅和李梅的堂叔李天容。会议形成了一个书面协议,内容是: (1)朱兰名下一存折2000元清偿刘江的货损; (2)瓦房1栋及农具、家庭生活用品约价值1万元由张海负责处理,折抵其借款1万元; (3)丧葬费1000元由村承担; (4)欠信用社和邻村的2万元由李梅在年满18周岁以后5年内还清,但不计利息; (5)李梅今后由其堂叔李天容抚养。 参会人员分别签字盖章,李梅也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但李天容虽同意抚养李梅,却提出自己家境过于贫困,难以保证李梅的学习和生活,建议在财产上有所照顾。 请问: (1)该协议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问题。 (2)你认为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