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世界各国通过选择、采纳土地物权变动生效的四种主要立法体例有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和托伦斯主义,并结合各自国家的文化习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土地登记制度。这些土地登记制度一般被理论界依其内容、效力等概括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建立在债权意思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权利登记制(建立在物权形式主义或债权形式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和托伦斯登记制(建立在托伦斯主义立法例的基础上),其中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又被统称为产权登记模式。 [问题] 1.简述契据登记制和权利登记制的特点。 2.简述托伦斯登记制与其他两种登记方式都不同的特点。 3.结合三种模式的特点谈一下我国所采用的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

【参考答案】

1.(1)契据登记制,又称契约登记制,由法国首创,其主要特点有: ①采用意思主义立法; ②采取形式审查主义; ③登记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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