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其200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8年4月20日批准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4月22日。甲公司于2007年至2008年4月20日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 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工商银行已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5000万元,另支付逾期借款罚息2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对于此项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到期借款本息外,有60%的可能性还需支付逾期借款罚息100至200万元和诉讼费用15万元。
(2) 因农业银行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贷款,给甲公司造成损失500万元。甲公司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但农业银行未予同意,甲公司遂于本年11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业银行赔偿损失50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将获胜诉,可获得4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40%,可获得500万元赔偿金的可能性为35%。
(3) 甲公司某一董事之子为丁企业的总会计师。甲公司与丁企业于2007年有关交易资料如下(不考虑2007年其他销售业务,并假设售出产品的保修期均未满):
① 甲公司销售A产品给丁企业,售价为10000万元,产品成本为8000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A产品保修2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A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该产品销售额的1%。甲公司2008年实际发生的A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30万元,耗用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A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60万元。
② 甲公司销售500件B产品给丁企业,单位售价为50万元,单位产品成本为35万元。按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对售出的B产品保修1年。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销售B产品所发生的保修费用为其销售额的1.8%。甲公司2007年实际发生的B产品保修人工费用为 100万元,耗用原材料为150万元。至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提的B产品保修费用的余额为150万元。
③ 甲公司销售一批本年度新研制的C产品给丁企业,售价为800万元,产品成本为600万元。甲公司对售出的C产品提供1年的保修期,1年内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免费修理(含更换零部件)。甲公司预计发生的保修费用为销售C产品售价的2%至 3%之间,2007年未发生修理费用。
(4) 甲公司于11月3日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ABC公司状告甲公司侵犯其专利权。ABC公司认为,甲公司未经其同意,在试销的新产品中采用了ABC公司的专利技术,要求甲公司停止该项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一次性支付专利使用费80万元。甲公司认为其研制、生产和销售该项新产品并未侵犯ABC公司的专利权,遂于11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反诉ABC公司侵犯甲公司的知识产权,要求ABC公司赔偿其损失费200万元。至 12月31日,诉讼尚在进行中,甲公司无法估计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和可能支付的赔偿金,甲公司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律师的意见,认为可能会发生赔偿支出,极小可能获得赔偿金。
(5)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15%的股份,并为乙公司常年提供最新研制的产品生产技术,乙公司生产产品的80%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计10000万元于2007年5月到期,该借款系由乙公司于2001年5月从银行借入,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提供6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为 11500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银行于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14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50%。2008年3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60%,乙公司和甲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于3月15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甲公司估计需替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60%的可能性为51%,并且预计替乙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
要求:分析甲公司发生的上述或有事项应该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甲公司因有60%(大于50%)的可能性还需支付逾期借款罚息100万元—— 200万元和诉讼费用15万元,符合预计负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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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08年6月30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万元,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另外,宏达公司6月末结存存货100万元,全部为丙产品。6月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零。该公司按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80万元,增值税额为30.6万元,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用原材料对外投资,该批原材料的成本40万元,双方协议作价为60万元(假定协议价是公允的)。 (3)销售丙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80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 2万元。 (4)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 (5)本月领用原材料70万元用于生产丙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加工成本10万元,均为职工薪酬(尚未支付)。本月产成品完工成本为80万元,月末无在产品。 (6)月末发现盘亏原材料一批,经查属非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已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7)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8)宏达公司7月末结存的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50万元,丙产品可变现净值为90万元。7月末无其他存货。 要求:(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计算宏达公司7月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