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下表,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

分布工程名称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可缩短的时间/周
0
1
1
1
2
1
1
0
2
1
1
0
1
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
0.7
1.2
1.1
1.8
0.5
0.4
-
3.0
2.0
1.0
-
0.8
1.5

问题

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L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因为此时只需压缩工作J的持续时间,即可压缩工期。而压缩工作J的费率为2万元/周,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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