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刑法》第191条规定: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试分析:(1)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禁止洗钱的对象是否包括保险诈骗犯罪所得(3)行为人不知是上述犯罪获得的赃款而提供了资金账户的,是否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呢为什么(4)郑某与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朱某事先通谋,为朱某提供资金账户,则郑某是否构成本条规定之罪为什么(5)某黑社会组织首领周某通过各种黑社会组织活动,获取数百万元不义之财;周某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各种手段将钱“洗白”。问:周某的洗钱行为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吗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问答题
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应如何定罪(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应如何定罪(3)关于D的行为,应如何定罪D和E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试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
简述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民间有一种说法:“冤有头,债有主。”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