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甲与乙因感情不和于1996年离婚,儿子丙随乙生活。2003年,丙已经22岁了,但是因为上学而没有收入,生活一直拮据,而甲因为做生意,较为富裕。为此,乙向律师咨询,律师向乙解释说,《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丙是甲的儿子,现丙因上学而导致经济紧张,甲对丙仍应有抚养教育义务,丙仍可以要求甲支付学费。为此,乙以丙的名义将甲告上法庭,要求甲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给丙。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婚姻法》第21条中规定的子女应为未成年人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据此判决丙败诉。对于本案,下列理解中哪些是正确的

A.法院的判决没有考虑实际经济情况,是错误的判决
B.律师对乙所作的说明属于对法律的解释
C.将子女解释为未成年人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属于限制解释
D.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一直有抚养教育义务,法院应当支持丙的请求
热门 试题

多项选择题
2005年2月3日,中国泰宁进出口公司与荷兰远洋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食品的合同。合同约定,CIF(鹿特丹),每箱100美元,1000箱食品,3月底装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享有复验权,一切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2005年3月28日,该批食品共1000箱装上法国籍“丽纱号”货轮,鉴于该批食品属于干燥食品,应当通风存放,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风。承运人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过程中,“丽纱”号与日本籍“海道”号在大西洋发生碰撞,导致“丽纱”号货舱进水,使300箱食品发生湿损。为了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中国国籍船舶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拖航至英国港,并在英国港进行了共同海损的理算。船舶到达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该批货物中另有 200箱食品所含的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100箱食品因通风不良变质。请回答第98—100题。对于此次运输中600箱食品损坏的损失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湿损的300箱食品的损失,收货人可以向承运人和保险人提出索赔
B.200箱食品损失,收货人可以向承运人和保险人提出索赔
C.100箱食品的损失,收货人可以向承运人和保险人提出索赔
D.收货人分摊的拖航费用,应当向保险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