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中房屋租赁收入 50万元;相应的租赁成本支出4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2.75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 130万元(不含房屋租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75万元)。
(2)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工资100万元,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7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80万元。
(3)营业费用800万元,其中,工资300万元,广告费支出155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 50万元。
(4)财务费用120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0万元,银行手续费2万元,向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支出80万元(年利率5%),银行罚息2.80万元;经批准向职工集资借款利息支出 25万元(年利率8%),企业间借款利息40.20万元,协议年利率为6%。
(5)投资收益5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从位于珠海的外资子公司分回投资收益100万元,从境外子公司分回投资收益100万元(境外所得税率25%),转让珠海外资子公司50%的股份,转让收入3000万元,转让成本2750万元。
(6)营业外支出反映业务,将一批特制服装通过政府捐助灾区建设,成本100万元,无同类售价。
(7)企业总职工人数300人,其中:生产工人120人,工资150万元,在建工程人员10人,工资15万元。按照2%、14%、2.5%的比例和工资总额计提了三项经费并计入有关的科目中。已按工资总额的2%上缴工会组织,并取得工会专用缴款收据。当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全部列支。当地计税工资标准2006年1~6月为800元/人。
(8)2005年已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亏损额为55万元,2006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260.30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在填制2006年所得税申报表时申报表主表第一行的金额;
(2)计算该企业2006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业务宣传费支出;
(4)计算该企业2006年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5)计算该企业在填制2006年所得税申报表时申报表主表第二行“投资收益”的金额;
(6)计算该企业2006年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2006年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06年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
(9)计算该企业2006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1)申报表主表第一行的金额=8000+50+100×(1+10%)=816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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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位于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于2002年2月成立,中外持股比例为4:6,经营期15年,外购货物及销售产品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02年4月开始生产经营,当年获利。2006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闲置设备出租收入72万元,利润总额1240万元,已计提并预缴所得税93万元(地方所得税免征)。 (2)2006年“营业费用”账户200万元,其中:广告费160万元、宣传费30万元。 (3)2006年“管理费用”账户680万元,其中:工资200万元(支付标准及依据经董事会决议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计提工会经费4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28万元(年初“应付福利费”科目无余额,年末“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12万元)、交际应酬费75万元、支付境外特许权使用费60万元(公司与一外国公司签订商标特许使用协议,按协议规定,以公司年销售额的1%支付给外方特许权使用费,本年度因资金紧张,经与外方协商,同意推延至2007年支付,但公司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在2006年12月份以6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4)2006年“投资收益”账户55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5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 10万元。 (5)公司于2006年3月,投资新项目购置国产设备不含税买价120万元(已按规定办理了退还的增值税),该项目已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符合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6)2007年初,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按照2006年度税后利润的35%进行分配,外方股东将分配金额与境内另一企业合资兴办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经有关部门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 (7)以前年度仍有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未弥补亏损75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2006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2)计算该企业2006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06年实际应纳税额; (5)计算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额; (6)计算该企业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问答题
河南某铜矿冶炼联合企业(位于县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4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开采铜矿石5000吨,在邻县收购未税铜矿石3000吨,收购未税锡矿石2000吨,货款已支付。 (2)进口一套冶炼设备,境外成交价格(FOB)100000美元,支付境外运输及保险费共计 10000美元、境外佣金费用2500美元,缴纳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运至企业发生的境内运费80000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 (3)进门铜矿石1000吨,支付货价10万美元,支付境外运输及保险费1000美元;经海关批准先行申报,申报进口日关税税率为4%,装载矿石的货船申报进境之日关税税率为 3% 。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铜矿石2000吨,不含税单价45元 吨,合同规定本月收回60%货款,其余款项5月15日之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30000元;销售收购的铜矿石5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 吨;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铜矿石30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 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货款,经过多次协商,购货方以价值15万元的办公楼抵顶货款。 (5)将汗采的未税铜矿石2000吨加工成铜锭,本月将加工的铜锭的20%对外投资,承担投资风险:80%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2.80万元。 (6)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支付运费1.2万元、装卸费0.1万元、建设基金0.8万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7)从县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1200元。 (8)销售本厂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辆,原值160000元,卖出时取得收入100000元,货款已收到。销售使用过的精密进口机床一台,原值300000元,卖出时含税价360000元,货 款已收到。 (9)上月购进的煤炭,本月生产车间领用煤炭120吨,职工食堂及浴池领用煤炭18吨,煤炭不含税价每吨1500元。 (铜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额:联合企业所在地税额为1.2元 吨,邻县税额为1.4元 吨。锡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额:联合企业所在地税额为0.8元 吨,邻县税额为1元 吨。冶炼设备关税税率为17%。汇率为:1美元=8.27人民币元。本月购进货物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条件的均在本月通过认证并抵扣。)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该企业本月进口环节应纳税金; (2)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3)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 (4)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5)该企业应代扣代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