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48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20万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200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领用原煤2500吨,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市场售价为132.5万元。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40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均已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已知:资源税税率,原煤为5%,天然气为6%;洗选煤的折算率为7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148400+72000+132.5)×17%+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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