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2002年8月被告张小兰因其丈夫早年去世,经同事介绍,与陈某再婚,并随夫搬至歌舞团宿舍居住。为此,原告李一伦起诉要求被告张小兰及其女儿张亦兰二人腾退承租的住房两间。但被告二人辩称:被告张小兰虽然再婚随夫居住,因其女被告张亦兰一人仍住在承租原告的两间住房里,每星期回来二次与女儿同住。另外,被告张亦兰也无房可搬走,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查:原告与其儿子一家四口人居住私房5间,并不需要房;被告承租原告的两间南房已达 20年之久,且被告张亦兰在其母搬走后,其所在工作单位根本无房可供其居住。据此,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希望原、被告之间平息纠纷,和睦相处,但未能成功。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被告张小兰、张亦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反诉的撤诉请求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则本案可以:
A.中止诉讼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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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2002年法院宣告甲死亡,乙于2004年再嫁给丙,而2004年末甲又回到家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母亲合法继承甲的财产应当返还给甲
B.乙与甲的婚姻关系无法自动恢复
C.乙继承甲的—辆自行车转手又卖给了丁,则丁无需返还给甲
D.乙与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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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工厂愿意赔偿2万元,因无现金,以本厂的一辆桑塔纳小汽车提供抵押,但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甲厂向刘某的监护人交付权利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汽车作为动产,设定抵押时,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
B.本案中可以认定抵押权成立
C.本案中的刘某监护人对汽车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D.如果甲厂天天使用该小汽车拉货,足以使汽车价值迅速降低,刘某的监护人可以请求提前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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