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潘某系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国有)特艺科、包装科业务员。2009年8月,某印刷社找到潘某,要求调拨纸张给该社。潘提出白版纸、玻璃纸每令分别加收15元和25元“奖金”。印刷社领导研究认为,即使付“奖金”也比买高价纸张便宜,便同意潘的要求,印刷社先后9次向 潘买纸,潘本人从中获款1万多元。另外,潘某还违反规定,先后五次向另一印刷厂低价卖出30多吨白版纸,从中获取好处费1万多元。
问:潘某前后两次行为构成了什么罪

【参考答案】

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潘某的职责就是管理纸张的销售,他在销售过程中巧立名目,从中索取“奖金”和接受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完全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其次,《刑法》第93条规定,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潘某正好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所以,潘某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