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二人婚后不久,乙在某医院产下一子丙。该医院将丙送入育婴室进行看护,人贩子丁乘值班护士不注意将丙抱走,不知下落。后丁被警方抓获。
乙尚未出院即出现下肢瘫痪症状,经诊断查明,系该医院在剖腹产手术中使用的麻醉药品具有缺陷导致,该麻醉药品是医院从某制药厂购入的。
为了给乙治疗,甲向朋友戊借了20万元(全部用于治疗),乙治愈后与甲的感情出现破裂,因此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甲向戊所借20万元由甲偿还。
问: 甲向戊所借20万元,戊是否有权请求乙清偿

【参考答案】

戊有权请求乙偿还,乙偿还后有权向甲追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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