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15岁,系某校初三年级学生。2009年5月12日将同班同学邱某左眼打伤并导致邱某左眼失明。同年6月5日一审法院向吴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吴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于同年6月10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最后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问题:请说出本案一审程序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及详解]
(1)一审法院6月10日开庭审理,而其在6月5日才向被告人吴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即只提前5天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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