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是A国(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W大学的3名教师。2005年3月1日甲乙两人应我国H大学邀请入境讲学,2004年11月1日,丙根据我国大专院校的国际交流项目来我国H大学工作。W大学每月支付给三人的工资标准折合为人民币分别为:甲40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元;乙45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6 750元;丙58 000元,在A国应纳个人所得税8 700元,三人在W大学的个人所得税均由W大学代扣代缴。3人在华工作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于2005年4月30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0000元。
(2)乙于2005年10月31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5 000元,乙为我国某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税后收入45 000元,取得在B国投资某公司的股息收入(折人民币)12 000元,在B国已纳个人所得税2 400元。
(3)丙于2005年2月1日临时离境回国,3月1日返回,2002年12月31日结束工作离境回国。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中国H大学每月为其支付讲课费28 000元。除此之外,丙在A国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取得转让收入折合为人民币80 000元,丙当年在中国出版专著,取得稿酬所得50 000元,从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收入10 000元。
要求:计算甲、乙、丙三人2005年应该在华缴纳或由他人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延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参考答案】

甲:1-2月份应纳税额=20000×(1-20%)×20%×2=6400(元)
乙:1-8月境内劳务报酬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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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县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1日开业,注册资本 397.5万元,2006年度的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粮食白酒1000吨,每吨不含税价8万元,其中800吨开具专用发票,200吨开具普通发票;共收取包装物押金86.36万元,至年底,该包装物押金均未收回;销售过程中发生运费93万元,已取得运费发票。 (2)为生产粮食白酒,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4000万元,已开具收购专用发票,收购过程中发生运费72万元,已取得运费发票。 (3)粮食白酒生产成本为2.4万元 吨。 (4)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公允价值160万元,进项税额27.2万元。 (5)以自产粮食白酒20吨向B公司投资入股,取得B公司96%的股权。2006年12月底取得转让支付额62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8万元。被投资企业适 用税率24%。 (6)期间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费用:合计3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2万元; 销售费用:合计530万元,其中粮食白酒广告费用120万元,粮食白酒业务宣传费用 56万元; 财务费用:合计120万元,其中有26.5万元为向B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该借款于开业当日借入,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2年,利率10%,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36%。 (7)8月15日,1号仓库发生火灾,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粮食全部烧毁,账面成本为420.4万元(其中运费23.9万元),从相关责任人收回2.5万元。 (8)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9)闲置房屋出租收入124万元。 (10)全年计提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220万元(其中上半年100万元、下半年120万元),并按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分别计算提取了职工福利费30.8万元、职工工会经费4.4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5.5万元,工会经费已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职工教育经费已全部实际使用。工资和三项经费均已计入成本、费用。 上半年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50人。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2006年收入总额(即申报表主表第6行的金额); (2)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3)计算业务招待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所得税额。
问答题
设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20年,当年获利5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6年开始计算。1996年亏损10万元,1997年获利20万元,1998年亏损10万元,1999年获利40万元,2000年获利50万元。2002年初,企业核算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1年每季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万元)。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项目需要调整: (1)取得A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企业境内投资取得股票5万元,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投资方相同。 (3)1998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债权人始终没有要求偿还,并且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4)该企业与境外关联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由该企业收取咨询费收入16万元,从中取得 60%,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漏记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 (6)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10万元,汇往境外。 (提示:预提所得税税率10%;该企业符合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5年至200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逐项说明调整理由,并计算2印1年该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该企业2001年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