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3人约定每人各出资4万元合伙买一辆汽车跑运输,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按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和债务的分担。合伙企业成立后,以后的几年内均有可观的盈利,3个合伙人也按照合伙协议进行了分配。2003年4月,因在承运过程中出了车祸,甲也受了轻伤,所运的水果也腐烂了,加上修车的费用,一共损失了10万元。3个合伙人分担完债务后,甲提出退伙,乙和丙均表示同意,并将其入伙时出资的4万元退给了甲。此后不久,乙和丙联合跑长途运输,赚了不少的钱。甲的妻子见状,于是便找到乙和丙,说甲并不愿意退伙,还要和乙和丙一起合伙,乙当场表示了拒绝。但甲的妻子强行将4万元留下就走了。因为当时甲外出,乙和丙合计等甲回来再商量。但在此后的第10天,乙和丙在运输过程中又出车祸,不仅使整个汽车报废,而且撞坏了一家具店的堵多家具,共计损失14万元。甲回来得知此事后,找到乙和丙说他妻子做此事时根本没有和他商量,他本人根本就不想入伙,并要求将其妻所留的4万元退还给他。乙不同意,并要求甲分担此次车祸的经济损失。3人之间发生纠纷,乙和丙诉至法院。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甲在2003年4月车祸后提出退伙,他是否有效退出?( ):

A.甲已经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乙和丙均表示同意
B.甲已经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他已经明确作出了这样的意思表示.
C.甲并未有效退出合伙,因为他没有征得其妻.子的同意
D.甲是否有效退出合伙取决于甲再作出更加明确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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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0年1月,赵、钱、孙、李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赵以货币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按 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新人伙,周出资4万元。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人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黄河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问题:(1)赵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所签的销售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迫偿的数额是多少?(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