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一批钢材以供甲方建房,交货日期为2010年10月1日,甲方预计开工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合同订立后,甲预付了部分货款。交货期限届至后,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催促乙方交货,并警告乙方如果在3个月内不能交货,将解除合同,另谋供货商。3个月期满后,乙方仍不能供货,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预付的货款并赔偿损失,遭乙方拒绝,为此甲方诉至法院。
问:甲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意义不仅在于明确什么情况下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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