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按期供货后,根据买卖合同和发货单,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2日填制拒付理由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收款委托中也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B于4月6日向A开出面额30万元的汇票,期限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E到期向B提示付款,B以A取得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E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D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5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D以追索金额5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C认为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时间且票据也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A以该票据被C变造且又未接到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B公司之间货款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时,B拒付理由是否充分 (2)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 (3)D、C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是否充分 (4)c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5)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1)拒付理由成立。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必须事先签有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该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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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试题

问答题
2002年5月,某纺织厂在搬迁厂房和办公场所时,不慎遗失一张某服装厂因购买该厂布料而向其签发的汇票,该汇票的出票日期为5月6日,金额为10万元,付款日期为5月31日。纺织厂发现该汇票丢失后,遂于5月8日立即向付款人提出挂失止付申请,付款人接受了该请求。后所遗失的汇票被张某拾得。5月10目张某伪刻一枚某纺织厂的财务专用章,加盖在背书人处,并将票据金额改写为15万元。随后,张某持该汇票及身份证到某商场购物,当场将该汇票背书给某商场。某商场收下支票后,第二天以背书的方式转让给某五金厂,用以支付欠该厂的货款。五金厂在5月22日向付款人请求承兑时,付款人予以承兑。但五金厂在该票据承兑后,因支付一笔材料款,又背书给某建材公司。此时建材公司发现该汇票已经过了付款日期,遂提出不能接受,但五金厂解释说该汇票已经承兑,付款人就应当付款。于是建材公司于6月11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但遭到付款人的拒绝,理由是该汇票已经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问:(1)张某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张某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请说明理由。(2)持票人建材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在其票据付款请求权没有实现时,可以向哪些人进行追索,行使其票据权利如果付款人以及包括出票人在内的一切前手都是持票人的追索对象,被追索对象承担的票据责任是多少(3)如果持票人在5月20日请求付款人付款,付款人能否拒绝为什么(4)本案中某纺织厂的挂失止付措施为什么不能有效地防止票据权利被他人冒用如何防止该情形的发生如果纺织厂在票据遗失后提起诉讼,可以将准列为被告(5)如果某服装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受理,在此之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付款,此时付款人可采取什么行为挽回损失
问答题
2005年6月,美国A公司拟协议购买B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投资设立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C公司”)。A公司与B企业协商后达成的有关改组要点如下:(1)A公司协议购买B企业450万美元的股权,再以50万美元现金和价值130万美元的设备追加投资于c公司,B企业则以其余股权投资设立C公司,改组后C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6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2500万美元。(2)A公司向B企业支付的150万美元股权转让款,自C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第3个月支付75万美元,余款在第11个月支付;其追加投资的增资款自C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5个月内一次缴清。(3)B企业改组前拥有350万元人民币的债权和46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4)C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B企业委派的中方人员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A公司委派的美方人员担任;监事会为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要求:按照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c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出资以及追加增资部分的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3)B企业的改组事项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改组前的债权债务应由谁享有和承担并分别说明理由。(4)C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