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国企业于1997年合资新设立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4000万元。该企业1997年至2002年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2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77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均已按 “两免三减”的规定缴纳了所得税。2003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前4年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以下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税务处理: (1)1999年10月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金额350万元,其中含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50万元),符合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条件。 (2)2000年12月取得房屋租金收人200万元。 (3)2001年,将账面净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用于对外投资,经双方确认价值为680万元。 (4)1999年7月发生的应付账款20万元,至2001年底仍无法与债权人取得联系。 (5)2002年其他福利类费用实际支出80.4万元,已知在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为360万元。 (提示: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犯%,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要求: 分别计算并说明该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至2002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参考答案】

(1)1999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1999年购置国产设备可以抵免税=(350-50)×40%=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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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日用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化妆品和护肤护发用品的生产、进口以及销售经营,2005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料已验收入库;(2)期初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的买价7万元;本期购入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8万元,增值税税金1.36万元,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期末库存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买价6万元;(3)本月销售自产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万元,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另有过期不退的化妆品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4)将自产化妆品一批作为福利发放职工,成本5万元,成本利润率10%;(5)将成本为6万元的白产化妆品一批,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6)受托加T化妆品一批,材料成本10万元,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加工护肤护发品一批,材料成本5万元,加工费2万元,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0万元;(7)委托B公司加工化妆品一批,送出的材料成本2万元,支付的加工费1万元,取得委托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货已入库。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已纳税款4万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叫的化妆品已纳税款1万元:(8)将全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 8万元;(9)将自产护肤护发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装成套礼品套装盒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10)月末进口化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20万元,关税税率40%,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要求:(1)计算进口环节该企业应纳的税金;(2)计算该企业国内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化妆品税率30%,护肤护发品税率8%);(3)计算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汁算该企业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答题
某外商投资举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2004年经核定亏损20万元。2005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向商场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含税运输费收入11.7万元;直接销售化妆品给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额46.8万元。(2)将设备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全年取得租赁收入100万元。(3)应扣除的化妆品销售成本200万元,销售费用120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1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万元),2004年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万元。(5)发生火灾,损失了成本为22.79万元外购原材料(其中含2.79万元的运费成本),取得责任人赔偿2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6)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4万元,直接向灾区捐赠2万元,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1万元。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包装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8)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投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发生运输费l万元,安装调试费l万元,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9)12月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净收益32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由于该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只按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1)计税收入总额(不包括境外收益);(2)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3)税前扣除的交际应酬费;(4)税前扣除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5)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火灾净损失;(6)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对外捐赠和资助合计;(7)2005年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合计;(8)境外收益应补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