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代位诉讼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B.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另行起诉
C.海上保险的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被保险人应当以第三人作为被告,另行起诉
D.海上保险的保险人以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未将被保险人列为第三人的,法院可以追加被保险人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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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李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对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李某以个人名义与陈某订立一买卖合同,陈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李某擅自将其作为合伙企业出资的宝马汽车一辆交付给陈某,并与其订立质押合同。就该质押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质押行为有效,此处成立质押的善意取得
B.该质押行为无效,因为该质押没有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C.该质押行为有效,其他合伙人可以向李某追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D.该质押行为无效,合伙企业可以收回该辆汽车,李某应赔偿陈某由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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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甲借用朋友乙的吉他数月。期间,甲因亟须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吉他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吉他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吉他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吉他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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