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甲持刀拦路抢劫乙,抢得手机一部及其钱包,甲威胁乙原地别动,转身扬长而去,乙越想越气,趁甲转身走了十来步远后,捡起路边的一根木棍,冲赶上去对着甲后脑勺猛击数下,甲当即倒地身亡,乙从甲的身上翻出自己的手机和钱包,同时翻出甲的钱物3000多元,遂一并拿走。则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
D.抢劫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上一题
目录
下一题>
热门
试题
不定项选择
以下有关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为哪一或哪些选项( )。
A.某烟酒批发商暴力抗拒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并将执法人员打成重伤,除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B.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甲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3000斤优质大米交付给乙方,在履行期内,乙享有民事权利,而甲承担民事义务
C.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他所有基本法律都据此制定。所以,触犯了刑法或者违反了民法中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要承担违宪责任
D.甲某将执法人员打成轻伤,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承担民事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不定项选择
广州某公司(买方)与美国某公司(卖方)于1996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纯碱买卖合同,装运期限为1996年4月30日之前,以不可撤销信用证在纽约付款,贸易条件为CIF。同日,双方还签订了一个协议,规定广州公司于1996年3月6日之前将确定的开立信用证的日期电告美国公司。开证日期经美国公司电传同意后合同方生效。 1996年3月4日,广州公司电传通知美国公司将不迟于3月9日开出信用证,请美国公司予以确认。3月6日,美国公司电传要求广州公司于3月7日17点之前将信用证开到纽约。同日,广州公司电传给美国公司表示时间太紧,要求延至3月8日开证,美国公司对此未予回复。 3月10日,美国公司发传真给广州公司,要求尽快开证。3月14日,广州公司开出以美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美国公司收到信用证后未对开证日期提出异议,但要求广州公司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广州公司认为此要求明显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未予同意。此后广州公司电传催促美国公司告知装运日期及船名,并催美国公司按规定交货。5月26日美国公司电传广州公司,称广州公司未于3月9日之前开出信用证,已违反合同,且广州公司也未能按美国公司的要求修改信用证的内容,故美国公司有权不予发货。双方遂产生争议。若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另订有仲裁协议,对其效力描述正确的是:
A.若合同无效,则仲裁条款无效,而仲裁协议有效
B.若合同无效,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都归于无效
C.若合同无效,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仍都有效
D.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或协议的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试题
下列选项中,哪几项是我国现行《宪法》第 ...
下面的法律规定中,哪些属于法的要素中的法...
联合国安理会表决非程序性事项时,五个常任...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时应向主管机...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