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于2002年5月订立合同,约定乙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300万美元出资,甲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和流动资金合计100万美元出资,在青岛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公司的注册资金为210万美元;作为甲公司出资的场地使用权和乙公司出资的专有技术,其作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缴纳出资后,由德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出具验资报告。作为乙公司出资的总值18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中,有价值30万美元的机器虽然可以节省原材料,但是并不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合同报请审批机关审查时,主办官员认为合同中有几点需要改正。双方于是对合同作了相应的改正,合营企业于2003年3月领取了营业执照。同年5月,乙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全部运抵,经我国商检部门认定,这批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比乙公司的报价低80万美元。对此,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提出若干种解决方案。最后,双方商定,由乙公司再提供一条价值80万美元的生产线。为使用这条生产线,需同时购买价值40万美元的配套设备。就设备的资金来源,乙公司提出若干建议。双方最后商定,合营企业增资100万美元,用于支付上述设备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作为外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低于报价80万美元这一问题,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提出了若干种解决方案,这些方案中;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

A.乙公司的这部分实物出资改为现金出资,立即缴清
B.这80万美元算作乙公司欠合营企业的债务,从今后的利润分配中扣除
C.乙公司的出资额减至220万美元,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相应地减少20%
D.乙公司将80万美元的出资份额转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以现金投入并取得相应的投资权益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 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06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4位董事,公司全体9名董事中有4人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这次会议上,乙、丙、丁3位董事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了决定,定于2006年3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事前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06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该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同意,作出三项决定, (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议违法;(2)2006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