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肖某夫妻收养肖路为子。肖某得病,立下遗嘱,全部4间房及其财产均由其妻继承。后肖某病重,怕妻无经济收入,生活无人照料,又立下遗嘱,全部房屋、财产归养子,但养子要赡养其母,按期给养母生活费。2003年1月,肖某病故,肖路继承了全部房屋、财产,按月给养母生活费。2004年初。母子关系恶化,肖某停付生活费。一年后,养母要求脱离养母关系,按第一次遗嘱内容继承肖的遗产,诉至法院。法院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你认为哪几项正确( )
A.确认第一次遗嘱有效,因第二次遗嘱取消了无经济收入和劳动能力人的继承权,无效
B.第一次遗嘱已被第二次遗嘱否定,第二次遗嘱内容又违法,都没有效,按法定继承办理
C.第二次遗嘱是附义务(附条件)的,义务不履行(条件不实现)即不生效;生效后停止履行义务的,法院可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D.第一个遗嘱也不完全合法,不应把全部财产当作遗产,其中的二分之一应为肖路养母所有;剩下的另二分之一按遗嘱归肖路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