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用自产的烟丝委托某加工厂加工卷烟,成本为100万元,加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5万元,加工完成后收回20箱(每标准箱250条,每条200支),当月未销售。
(3)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4)自产卷烟1500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5)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支0.003元,比例税率为56%。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
(5)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部分)。

【参考答案】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5×17%+60×7%+2.2=211.25(万元)。
(2)委托......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田某、张某、宫某和朱某四人,于2011年11月11日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朱某为有限合伙人,其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田某、张某和宫某共同执行,朱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A企业主要经营咖啡店,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2家分店,田某和宫某分别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A企业经营过程中,陆续出现下列问题: (1)甲分店店长宫某设立了另外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宫某在张某、田某和朱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分店签订了一年的咖啡豆供应合同。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2)乙分店店长田某擅自与亲戚合开了一家咖啡店,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乙分店经营状况不佳。 (3)朱某另外经营一家从事工艺品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日,A企业因急需更新餐具,张某与朱某协商,代表A企业与朱某个人签订了购买工艺品餐具的合同,田某和宫某对此交易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4)朱某、田某分别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忙于经营,张某和宫某对两笔担保事项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担保事项作出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设立两家分店时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乙分店店长田某是否可以另外设立一家咖啡店说明理由。 (4)朱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朱某和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