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某市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户;乙,某县物资储运站。甲在某县准备收购蒜头五千公斤,打算搭过往车一次运回,故将大蒜按收购情况分三次存放在乙处。双方的仓储保管合同议定:最后一批货入库后第三天,货物全部出库。对大蒜按比例抽验。其他条款齐全,事后,双方抽验发现有20%的蒜湿度大,不符合规定。由于蒜头自身质量问题,并且乙方仓库通风采光不足,蒜头大面积“发烧”,约50%蒜头在储存期中发生不同程度的霉变,乙将情况告知了甲。
合同期满时,甲拒绝提货并拒付保管费,要求乙赔偿全部损失,双方相持不下,诉诸法院。
请问:
(1)本案中哪一方违约
(2)乙应如何赔偿损失
(3)如果甲想修改合同,应如何做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 (1)甲不按时提货的行为构成违约,甲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甲乙是按比例抽验货物的,其中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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