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是乙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一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2005年3月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A银行以甲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拒绝办理。乙有限责任公司在B银行已开设了基本存款账户,但为了结算方便又在C银行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丙是乙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准备在D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将他在证券公司的证券结算资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乙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经营性的存款人,在与丁某的业务交往中将其结算账户出借给丁某。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银行以甲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拒绝为甲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 乙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的用途有哪些
(3) 乙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在C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说明理由。
(4) 丙能否在D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 对乙有限责任公司出借其账户应受到何种处罚

【参考答案】

(1) A银行以甲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拒绝为甲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A、B、C三位股东组建新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公司”)。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A担任执行董事,股东B担任公司总经理,股东C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1) 新中公司于2004年2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购销意向,新中公司为买方,甲公司为卖方,新中公司从甲公司购入某鲜活商品1000件,每件价格300元。甲公司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600件和400件。每次货到后,新中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双方约定违约金为标的物金额的20%,并且约定正式合同由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3月1日签章。 (2) 2月25日,甲公司直接送来该鲜活商品600件,新中公司验收商品。新中公司财务科开出转账支票一张支付第一期货款18万元,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两项未填,交付甲公司,甲公司出纳补记金额为18万元后将该支票交给银行。 (3) 4月10日甲公司按合同规定向新中公司发第二批货,该鲜活商品400件,新中公司拒绝收货,理由为双方法定代表人在3月1日时并未签章,因此合同不成立。 (4) 由于新中公司拒收该鲜活商品,造成鲜活商品全部死亡。 (5) 甲公司要求新中公司支付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共计50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无结果,甲公司决定向该市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我国经济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新中公司的人事安排是否合理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未填的支票是否有效 (3) 新中公司能否以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执行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4) 该市仲裁机构是否会接受甲公司的仲裁申请简要说明理由。 (5) 新中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50万元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