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2007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48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3%。
  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万元。
  (4) 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 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 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 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 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
                                            
                                            
(1) 本期应交纳的所得税=(480+20)×33%=16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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