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王东彪诉刘满仓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由彤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第一次开庭时,因原告未带有关证据的原件,法庭决定休庭;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在法庭辩论时提出,本案合议庭中的书记员刘河江为被告刘满仓的弟弟,故要求刘河江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原告的回避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上违法――刘河江应回避而没回避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实体法也无不当之处,同时还查明刘河江确实是刘满仓的弟弟。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

A.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依法改判
C.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判决维持原判,但在判决书中应指明一审法院在回避问题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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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王某于2004年8月向兴旺家俱店定作结婚家俱一套,双方商定兴旺家俱店9月10日交货,王某付定金1000元。9月8日,兴旺家俱店通知王某,因家俱店发生火灾,烧毁了部分已做好的家俱,要求迟延履行合同9月20日交货。当时,王某因与其未婚妻闹意见,婚礼推迟,遂对兴旺家俱店的要求表示同意。9月15日,王某与其未婚妻正式分手,婚礼取消。王某于9月16日通知兴旺家俱店,取消家俱定作合同。此时,兴旺家俱店已按王某要求做好全套家俱,因此拒绝王某的要求,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家俱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家俱店没有按时交货,构成违约
B.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家俱店于交货日期届至前通知王某,要求迟延履行,王某表示同意,其实质是合同变更,后王某提出取消定作合同,属于解除合同,王某依法有此权利,但家俱店可要求王某赔偿因其解除合同致家俱店的损失
C.家俱店应承担违约责任,因结婚家俱属特殊定作产品,有严格的时间要求,交货日期届至,家俱店却要求迟延履行,显属违约,但考虑到家俱店违约事出有因,可以减轻其责任,同时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因此,家俱店除双倍返回王某定金外,可不赔偿王某的其他损失
D.家俱店应承担违约责任。不管家俱店迟延交货是出于故意还是因为火灾,家俱店本身都有责任,而王某没有任何过错,即使王某与未婚妻分手而在此后提出解除合同。因为王某提出解除合同是因为作为定作结婚家俱的事实前提结婚行为已不存在,且王某与未婚妻分手是在家俱店交货日期之前,与家俱店迟延履行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此家俱店应双倍返还王某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