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8年10月,某单位转让办公楼一幢,共取得转让收入10000万元,公司即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营业税税额的3%、印花税税率为 0.5‰)。已知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为200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 (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另外,该单位所在地政府允许在开发成本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基础上加计扣除 5%的费用。
请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计算该单位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参考答案】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1) 扣除项目金额=2000+3000+(500-50)+(2000+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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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企业是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2006年4月 1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发生以下事项: (1)该企业由合伙人丙担任记载收入、费用的会计并兼任出纳,但丙从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企业设立后,持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认为该企业无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该企业无奈,找到另外一家专业银行,才予办理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手续。 (3)为了及时抓住商业机遇,该企业开出面值50000元、6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给A公司抵付货款。 (4)该企业曾与A企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收到A企业开出的一张支票,金额为20000元,但未记载收款人名称,而是授权给合伙企业补记。 (5)合伙企业将A企业开具的支票在未补记自己的名称之前就转让给B企业,用于支付货款。 要求:根据《票据法》和《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企业财务人员的任用及职责分工是否合法 (2)第一家银行拒绝合伙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理由是否成立 (3)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提示付款期为多少天 (4)支票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必须记载的事项A企业开具支票未填明“收款人名称”而授权给合伙企业补记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伙企业未补记前就转让该支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